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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CI打造品牌,你選錯了工具
作者:佚名 日期:2003-2-26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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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廣告人和企業連BI、CI都分不清楚,把CI當成了品牌形象策略去進行推廣的話,恐怕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1、 BI(Brand Indentity)與CI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在目前給我反饋的讀者和眾多專業媒體中,將CI和BI混為一談是最為集中的現象。CI和BI所涉及的內容和結構雖然相同,但本質是完全不同的。CI的本體是企業。而BI的本體是市場。
當代很多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仍然受大批顧客喜愛和擁戴品牌如百事可樂、可口可樂、勞斯萊斯、法拉利、索尼、麒麟啤酒、萬寶路等等,它們在品牌識別方面采用的大都不是CI策略,而是BI策略。
如果我們稍微留意以下國外廣告(設計)公司的業務范疇就會知道,他們CI和BI是兩個不同的服務內容。
如果我們廣告人和企業連BI、CI都分不清楚,把CI當成了品牌形象策略去進行推廣的話,恐怕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2、 CI難于建立有利的品牌個性
在企業形象中,個性的來源主要在四個方面:產品(服務)、技術、管理和文化。從當代經濟發展狀態和趨勢來看,通過前三方面因素創造品牌優勢已經變得不可依靠,這是有共識的。剩下企業文化這一塊還有可能成為企業形象個性的突破口,但在企業員工和顧客兩者之間如何達到平衡呢?當顧客需求與企業對員工的要求相對立時如何處理呢?
與企業形象相比,品牌形象則除了可以企業為出發點去塑造形象之外,還可以完全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去建造自己的個性化形象,路子自然寬得多。對于如何以消費者為中心去建立具有比較優勢的個性化品牌,BPD理論可以提供一套可操作的理念和方法。
3、 CI的立場是傳播而非溝通
無論是早期的Olivetti還是中期的IBM或現在的科龍,他們的CI給我們的主體印象都是集中在規模、技術、管理等方面,這難道是溝通的結果嗎?只要企業具備相應條件,傳播就可解決這些形象問題。
真正的溝通是互動的,是以顧客為中心的。美的品牌可以被認為是與消費者互動的結果。因為美的的形象主體是對美好、和諧家庭生活的聯想,這是消費者內心需求在品牌上的表現,是以消費者為中心的。
歡迎與作者探討您的觀點和看法,作者為三棋品牌顧問,聯系電話:020-87721002,電子郵件:sonki@163.net